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有效实施;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据了解,湖南省推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省人口出生率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21‰左右下降到现在的13‰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由3下降到现在的1.8左右,全省累计少生人口3700万人,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
2013年,我省人口出生率为13.6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46‰,总人口7218万人,在全国排名第7位。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人口总量仍会持续增加,但增速明显放缓,全省每年大约出生人口100万人左右,按照目前生育水平发展,预计到2027年达到峰值,全省总人口约7500万人。
据省计生委透露,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证》方面,省计生委将主要采取以下便民举措,防止出现办证难。
一是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机构)把再生育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办事流程,并提供准确信息。
二是一次性告知。对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提供咨询服务,并对申请办理生育二孩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实行首接负责制。在受理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是即来即审。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当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是限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依法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批,延期审批的,不能超过40个工作日。全省将逐步推广网上办证,审批期限可缩短在20个工作日内。
五是特事特办。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可以上门办理。 此外,省计生委表示,现阶段湖南不会实施普遍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相关资料
湖南“单独两孩”政策拟三不限 不分地区年龄不设间隔
【审议】
通过之后将启动实施
2014年1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议案》。省政府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相关决议,决议通过后,有望在我省正式落地,不分地区、不分年龄、不设间隔,一次执行到位;并适时修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醒】
年内可网上办《再生育证》
需要提醒的是,“单独两孩”政策不是临时政策,将长期执行,“单独父母”不必抢生。现在计生委主要关注两类群体:一是以70后为主的大龄妈妈,二是生育能力受到限制的这部分群体,目前全省正在实行计划生育爱心助孕计划,已在6个市州试点,帮助这部分人实现生育愿望。另外,我省将推出网上办证服务,预计今年就可实现,届时可在网上办理《再生育证》。
【背景】
生育新政旨在应对老龄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结构变化特别是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加速等问题,正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
分析
不会大幅提高人口出生率
据测算,目前全省现有一个存活子女的育龄妇女共675.26万人,其中符合“单独”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再生育的育龄妇女约27.48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83%。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詹鸣2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省每年大约出生人口95万人,生育政策调整后,估计明年全省将多生人口10万左右。
“如果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第一年有50%再生育,全省人口出生率约提升2个千分点;第二年有30%再生育,全省人口出生率约提升1个千分点;第三年有20%再生育,全省人口出生率约提升0.7个千分点。因此,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使在3年内全部释放这部分人的生育力,也不会大幅提高人口出生率形成严重的生育堆积现象。”詹鸣表示。
动态
湖南“单独两孩”政策草案接受审议
本报3月26日讯 今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在长沙开幕。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1项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审查批准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1个决议草案和有关人事任免案。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詹鸣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议案的说明。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胡安平作的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议案》的审议意见的报告等。
符合条件未办证再生,收抚养费吗
人口计生委:程序违法征收30% 委员:符合条件即可生,不应征收
不设生育间隔期,点赞!
在北京,单独两孩有生育时间间隔的要求,得间隔4年。湖南的《草案》没有这一项。 在湖南单独二胎QQ群里,网友们纷纷点赞,认为这是对晚婚晚育者的肯定。
希望新政能网开一面
一些心急抢先怀孕的市民在单位备受委屈,希望能得到更为明确的“把胎留住”的答复,她们提到安徽等地实施了相对宽松的政策,希望我省新政也能网开一面。
独生子女定义能否放宽
一位女士提出,她曾经有一个哥哥,但哥哥在成年之前夭折,她希望将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纳入独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3月26日分组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不少百姓关心的问题作了充分讨论。其中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细节,常委会委员提出了系列修改意见。
【规定】
未办证须征社会抚养费
《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规定:在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前,不予批准“单独夫妇”办理《再生育证》。在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讨论】
人口计生委官员:只征收30%
列席会议的人口计生委官员:法律规定对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均可征收社会抚养费。无证先生属于程序违法,但对其只征收30%的社会抚养费。
与会委员:没有超生,征收不合理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兴胜: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并没有超生,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合理。对于无证先生的“单独夫妇”,政府应该为其补办《再生育证》,可以用行政手段给予适当处罚。
列席会议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早平:国家承认“单独夫妇”生二孩的合法性,符合条件即可生育,相关部门就应该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夫妇办证,不存在程序违法。这条规定可能会出现某些部门或个别工作人员为了利益故意不办证的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邱则:很多在外务工人员为了一张证件来回折腾,这条规定实在不便民。符合条件的夫妇为什么不能先生育再补办《再生育证》?没有实体违法罚款是不合理的,就算3%也不合理。
草案说明
“单独夫妇”再生育后,独生子女已享受待遇不予追回
独生子女如何界定?我省实施“单独两孩”后,会不会形成生育堆积现象?“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何时生效?如何办理《再生育证》?草案、议案及说明对百姓关心的问题均作了说明。
独生子女的界定标准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前因生育被处理维持不变
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办理《再生育证》的注意事项
1、在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前,不予批准“单独夫妇”办理《再生育证》。
2、在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根据《条例》规定,按照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的情形,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条件已怀孕的情况如何处理
符合“单独两孩”条件已经怀孕的,对其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不再动员更不得强制其落实补救措施;“单独夫妇”已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并进入鉴定程序的,不需继续进行鉴定;已鉴定为不符合病残儿标准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再生育后独生子女待遇取消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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