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深圳商会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省深圳商会 > 文章中心 > 社会焦点 > 正文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明确交警应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作者:ssshjd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1/12/12 10:56:22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法制办网站今日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校车享有的优先权作了规定,其中包括: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近来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切,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调查研究,针对保障校车安全亟须从制度上解决的主要问题,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稿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要求: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示灯,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省经协深商服务中心、湖南省深圳商会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潮宗街梓园巷6号民国旅社戏楼
    电话:0731-89819988 传真:0731-89819988 湘ICP备10202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