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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超市低标价高结算 涉欺诈行为被罚款30万

作者:手机看新闻 文章来源:手机看新闻 更新时间:2011/6/8 9:32:18

      核心提示:日前,杭州市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330ML柠檬味雪碧时,明码标价为2元/瓶,实际结算价格为2.1元/瓶,认为其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结合案件情况,杭州市物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新网杭州6月7日电  继沃尔玛、家乐福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日前被国家有关部门严查后,今天,杭州市物价局通报了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价格欺诈案件,并开出了罚款30万元的罚单。

      1月27日,中国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对此,发改委曾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

      针对部分超市存在低标价高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的现状,杭州市物价局开展了低标价高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此项活动将一直持续到年底。据统计,截止5月底,市物价部门共派出检查组14个,检查超市25家次,抽查商品3000余个。

      日前,杭州市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330ML柠檬味雪碧时,明码标价为2元/瓶,实际结算价格为2.1元/瓶。其实,此类现象在许多超市屡见不鲜。

      杭州市物价部门认为,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标价签、价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诈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所列的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其5万元以上50万无以下的罚款。另外,今年上半年,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发生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曾被该市物价部门罚款5万元。结合案件情况,杭州市物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至此,杭州市物价局告诫该市所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防微杜渐,自觉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该市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一查到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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