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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统一死刑适用尺度

作者:王秋实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北京) 更新时间:2011/5/25 11:32:27

本报讯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据介绍,去年全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2086件,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余万件,审执结1099万余件,同比上升2.82%,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98.51%,结案标的金额15053.43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贪污受贿案,作为典型案例被写入了报告之中。

>>关键词·死刑判决

非即死案一律判处死缓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法院为切实保障死刑案件程序公正,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告要求,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严格落实现行刑法规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关键词·贪污渎职案

黄松有案写入年度报告

去年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级法院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441件,判处罪犯2440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72人,同比分别上升6.83%、9.41%和11.56%;审结渎职犯罪案件4310件,判处罪犯4302人,同比分别上升8.56%和6.99%。

在报告列举的大案要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赫然在列,2010年1至3月,在黄松有被宣判前后,最高法组织各级法院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了教育活动,深入剖析黄松有腐化堕落的深层原因。

其他要案还有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受贿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康日新受贿案,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受贿案等。

报告中提到,与黑恶势力犯罪相关联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也被予以严惩,如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

作为去年最引人注目的商业贿赂犯罪,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裕内幕交易、非法经营、行贿案被列入了报告中。

部分高官职务犯罪案件

姓名 案情 此前职务

孙善武 受贿案 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受贿910万判死缓

陈少勇 受贿案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  受贿819万被判无期

黄松有 受贿、贪污案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贪污受贿被判无期

米凤君 受贿案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受贿628万获死缓

朱志刚 受贿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原主任  受贿744万被判无期

康日新 受贿案 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党组书记  受贿660万被判无期

黄瑶 受贿案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受贿954万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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