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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 提高整体实力

作者:hrui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11/7 10:23:40

  201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湖南省深圳商会与大家一起学习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把握工作核心,寻找发展机遇。以下是工作要点全文: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3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牢牢抓住全面实施 《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契机,以加快“三基地、一枢纽”建设和推动重点地区发展为重要抓手,以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深化体制创新和扩大开放为根本动力,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全面崛起,努力开创中部崛起工作新局面。

  一、以贯彻《若干意见》为重点,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一)认真抓好 《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继续做好 《若干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抓紧研究制定部门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责任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政策。高度关注中部地区扩大开放、县域经济发展、城市群发展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继续落实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和“两个比照”政策。

  进一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落实好规划明确的各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密切跟踪分析和监督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大“两个比照”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 )加强对中部地区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做好中部地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跟踪研判中部地区经济形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因应之策。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制约中部地区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一)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继续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继续落实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和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等政策,加大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力度。加强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鼓励和指导中部有条件地区建设现代渔业示范园区。

  (二)继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继续支持实施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湖北省南水北调沿江沿线和湖南省洞庭湖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河南和湖北两省实施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培肥及坡改梯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快建立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一批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支持中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民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引导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组织实施好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试点,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有序流转。

  三、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整体实力

  (一)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落实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加大对中部地区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船等产业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推动中部地区汽车、大型机械、特高压输变电设备、轨道交通设备、船舶等装备制造业升级发展。扎实推进中部地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开展中部重点成矿带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等支持中部地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中部地区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继续支持在中部地区建设和完善一批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扎实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

  (三 )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业。组织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支持中部地区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中外资金融公司到中部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部地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新设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和养老服务业。支持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四、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投产向塘至莆田、衡茶吉、阜阳至六安等铁路,继续推进杭州至长沙至昆明、合肥至福州、大同至西安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既有线扩能改造和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对部分国家高速公路拥挤路段实施扩容改造,加强国省干线改造。加快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完成合肥机场迁建、阜阳机场改扩建和九华山机场新建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衡阳等机场新建。

  (二 )实施重大能源工程。继续推进中部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结合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建设,组织开展“两湖一江”地区火电布局研究。加快山西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大河南、安徽等地区煤层气勘查力度。实施皖电东送淮南经浙北至上海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新疆哈密至河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促进中部风资源较好地区的风电开发建设,指导中部地区城市实施新能源示范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工程。推进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前期工作,开工建设西三线中段、陕京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仪征-长岭原油管道复线工程,以及部分省内油气管道工程。

  (三 )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进洞庭湖区、汉江干流等重点河湖综合规划审批进程。抓紧推动淮水北调、引江济淮、安徽下浒山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快江西峡江、浯溪口、河南河口村、湖南涔天河等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实施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崩岸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继续实施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全面完成规划内重点小(2 )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和防洪影响工程建设。提高中部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五、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增长极

  (一)推动重点经济区加快发展。继续推进太原城市圈、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发展。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适时编制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支持晋中南、皖南、湘南和汉江流域等区域加快发展。

  (二)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贯彻落实《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 -2022 年)》,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试点。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在符合条件的独立工矿区组织实施改造搬迁工程。加大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资源型城市专项资金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和中央企业帮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有关县(市、区)工作,编制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振兴规划。

  实施丹江口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完善对口协作工作方案。全面实施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加大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对中部贫困地区的支持。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一 )加快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垦区危房改造,继续推动中部地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中部地区社会福利机构和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稳步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

  (二 )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县乡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中部地区开展省、地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就业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中部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扩大覆盖范围。指导中部六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加快中部地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继续推进中部六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

  (三 )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工程和“对口支援中西部部分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推进地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等建设,开展重大疾病防治设施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人口和计生、社会养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红色旅游、文化工程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深入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继续组织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支持在山西朔州、河南平顶山、江西丰城等试点地区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继续推动山西大同塔山、安徽淮北煤炭资源,河南灵宝-卢氏金银多金属、栾川钨钼铁资源,安徽铜陵铜矿、马鞍山铁矿等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继续支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二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好天保工程二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鄱阳湖和洞庭湖湖区防护林建设。加大京津风沙源治理力度,推进湖北、湖南省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好江西、安徽、湖北省崩岗治理试点项目。继续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开展湿地保护补偿工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编制实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干线生态带建设规划。

  (三 )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推动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和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继续推进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支持中部地区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快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中部地区城市群建立健全大气联防联控机制。

  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和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中部六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有序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湖南省、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继续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

  (二)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支持中部六省省会等中心城市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研究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 修订)》,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中部地区。深化中部地区与上海、福建等沿海省市的口岸区域通关合作。规范和促进中部地区开发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做好中部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继续支持郑州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深入推进武汉、郑州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实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

  (三)深化区域合作。鼓励中部地区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合作。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验,研究编制区域合作规划。鼓励和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做好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推动长江中上游地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中上游地区(沿岸联邦区)合作。指导和推进安徽皖江城市带、湖南湘南、湖北荆州、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设立江西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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