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两次物业服务行业聚会,在大家的积极推动和支持下,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已初具雏形,召开分会的筹备会议已势在必行。2011年11月30日,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筹备会议在湖南省委接办办蓉园宾馆3号楼湖南省深圳商会中厅隆重召开,15家在湘的深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代表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嘉宾有:中航物业总经理夏欣刚、深业物业总经理助理贺荣斌、万科物业总经理黎四海、万厦居业副总曾祥安、锦峰物业副总经理李永全、深天健物业总经理李新江、观澜湖物业服副总经理李明、佳兆业物业总经理黄俊、卓越物业总经理助理尹小清、世纪开元物业副总经理谭国辉、广州珠江物业总经理雷海虹、华佳宏物业总经理侯迎辉、大众物业总经理王珂、深北方物业总经理李西平、海南珠江物业主任胡军等30人。
因很多会员还是第一次来到商会,会前,湖南省深圳商会执行会长、秘书长封浩建,副秘书长黄芮、会员部助理谢波引领嘉宾们参观了商会办公室,介绍了走廊墙壁上悬挂的各省级领导来本商会视察工作以及会员聚会时的照片,嘉宾们参观后不禁赞叹道:湖南省深圳商会的实力非同凡响啊,我们终于找到组织了!
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筹备会议由黄芮主持。在介绍完参会嘉宾后,封会长对到场的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向大家介绍了湖南省经协深商服务中心以及湖南省深圳商会成立的由来、发展历程、商会特色,以及成立物业会员的必要性和功能。封会长说:“深圳商会是深圳在外的第一家商会,因其特殊的地位,一直坚持‘高、精、尖’的原则发展会员,商会会员数量较少,但在湘的影响力和在湘投资总额是最大的,现已超过4000亿,多次荣获省政府颁发的兴湘贡献奖。商会的会员单位以房地产为主,与房地产相关的在湘深资物业公司在商会也越来越多,而商会是资源整合的大舞台,让在湘的深资物业公司携手共进、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是商会的使命和责任。物业分会在以中航物业、深业物业为首的主动召集和积极推动下已初具雏形,一个正式的筹备会议也是势在必行,今天请大家一起来商讨如何将物业分会办成一个有所作为、会员受益、行之有效的高端商会。”
前两次的聚会大家一致推选深业物业的总经理文科为物业分会的会长,因文总反复谦让,所以决定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不记名投票方式来推举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的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由每个单位负责人针对每个职务推选出三名候选人,由深圳商会会员部助理谢波、陈珊,并邀请一位嘉宾作为监督员进行最终统计评分,推选结果排名前4位的是中航物业的夏欣刚以13票排名第一,深业物业的文科以11票排名第二,万科物业的黎四海以10票排名第三,万厦居业的田小德以5票排名第四。要办好物业分会,经费来源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封会长郑重地表态:物业分会的会费将设立专项账户、独立核算,会费全部用于分会的活动及运行。为扶持分会发展,在分会成立的第一年,湖南省深圳商会将给予分会年度会费等额的50%作为补贴,并调配专人支持物业分会的工作。物业分会的会费标准也是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征询意见,请嘉宾监票统计结果。本次推选分会负责人和会费标准意见征询主要是测评民意,其结果将在湖南省深圳商会网站、简报上公示,作为分会负责人确定及会费标准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最终还是要征询和尊重被选举人本人的意愿及会员单位意见,商会将通过后期走访各物业分会成员,收集相关意见再行决定。
章程是规范商会运作的重要文件,相当于商会的宪法,物业分会章程的讨论是筹备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湖南省深圳商会副秘书长黄芮宣读了章程,中航夏总、深业贺总等对章程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还就物业分会的工作计划、活动内容、轮值办法收集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广州珠江的总经理雷海虹提出:物业分会的成立太晚了,大家早就应该抱团携手。希望能借助物业分会这个平台对外“发声”,取得媒体的支持,引导媒体给予物业公司正面、客观的报道;还希望通过物业分会解决外地企业在湘受排挤的问题。封总表示:物业分会是一个团体,团体的发声各方面都会更加的重视和客观对待。分会的成立将为在湘深资物业公司维权起到积极作用,并提供与社会各界交流沟通的平台。分会要加强各种活动的开展,联络感情、交流经验、分享信息、创造机会。大家提出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物业分会的聚会,轮流到各个公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万厦居业的总经理田小德对分会的成立非常支持,早就提出下次由他轮值,因在北京出差今日没能亲自出席会议,特别交待副总经理曾祥安代表他邀请大家下次聚会到由万厦居业管理的省政府项目交流考察。
会议最后由筹备会议推举票数最多的中航物业总经理夏欣刚作为代会长发表讲话:“我谨代表物业分会的所有成员对物业分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感谢各位对物业分会的支持!还要衷心感谢封会长以及商会所有工作人员为成立物业分会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成立物业分会对大家都是好事,深圳物业行业可以拧成一股绳。”夏总也谦虚的希望把会长的位置让贤于其他候选人,但他非常诚恳也很有责任心的表了个态:不管谁当会长,他都会热心的、不遗余力地支持物业分会的工作。封会长也对会议做了总结:物业分会越来越“有型”了,从简单的聚会到正式的会议,高度和深度都在提升,相信在大家的热心支持下,物业分会一定能办好,物业公司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好!
会后,封总热情地邀请大家到品味潇湘共进晚宴,大家把酒言欢,对物业分会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和期盼。至此,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筹备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 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发起单位名单
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和会费标准投票结果公示
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章程
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发起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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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长沙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长沙市观澜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长沙锦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湖南华佳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世纪开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广州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海南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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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于2011年12月30日在筹备会议上对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的推举以及会费标准采取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不记名方式来进行投票,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的章程也在筹备会议上宣读、讨论,现将投票结果及章程公示如下,接受会员单位审阅、监督,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受理单位: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筹备组
受理地点:湖南省委接待办蓉园3号楼
受理电话:贺荣彬:13874827700, 黄芮:13908468668
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筹备组
2011年12月5日
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隶属湖南省深圳商会,是湖南省深圳商会的分支机构,是在湘的深港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自愿联合成立的自律性行业社团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接受湖南省深圳商会的领导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行业规范;遵守湖南省深圳商会章程;为在湘投资的深港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人士提供一个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平台,并推动与相关行业的互利双赢、健康协调发展;促进会员与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提升会员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湖南经济繁荣及打造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地址为:中共湖南省委接待办蓉园宾馆三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对话提供平台,整合民间、政府及各类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政企联络与协商对话机制。
(二)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管理、法律等咨询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增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之间供需对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牵线搭桥。
(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引导会员诚信为本、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五)组织会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专业讲座、经验交流、参观考察,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六)积极参与和开展社会公益等各种社会活动,全面打造“深商”品牌。
(七)加强联谊、广交朋友,组织深港澳驻湘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为广大企业人士营建一个高端交流平台。
(八)定期出版商会内部刊物,组织资料和信息交流。
第三章 会员及入会程序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港澳地区驻湘或与湖南省深圳商会会员企业之间有业务合作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二)遵守和拥护湖南省深圳商会及本会的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查资格后报湖南省深圳商会通过;
(三)由湖南省深圳商会授权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参加湖南省深圳商会及本会的各项活动; (二)优先获得湖南省深圳商会及本会的各类服务; (三)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对本会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湖南省深圳商会及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湖南省深圳商会及本会的形象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的工作,随时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深圳商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为提高本会的日常办事效率,本会建立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也可临时召开。办公会由会长或者执行会长主持,副会长、秘书长参加。主要研究不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研究但又比较重要的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但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深圳商会批准。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四)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与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独立核算的财务帐目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全体会员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达到民主理财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湖南省深圳商会和有关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湖南省深圳商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深圳商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湖南省深圳商会及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深圳商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1年11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分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湖南省深圳商会物业分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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